审理法院:依安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7)黑0223民初235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3-10
审理经过
李义与被告齐齐哈尔信和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2017年3月10日,原告李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8300.00元,减半收取9150.00元,由原告李义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冬华
审判员单立群
审判员韩凤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书记员李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