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产诉讼案例 » 正文
:(2017)冀11民终1164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1-06-04   阅读:

审理法院: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7)冀11民终1164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8-18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怀英、刘秀红、乔秀青因与被上诉人衡水胜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黄琪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5)衡桃西民二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了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5)衡桃西民二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怀英、刘秀红、乔秀青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6148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孟祥东

审判员马友岽

审判员李成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怡艳平

同类案例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叶新苑律师
专长:房产纠纷、经济合同
电话:15656587313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656587313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