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103民初2211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06-08
审理经过
原告王欣与被告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济南市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6日立案。原告王欣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欣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欣撤诉。
案件受理费6950元,减半收取3475元,由原告王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郭庆军
人民陪审员李迎春
人民陪审员高霞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周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