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7)鲁0811民初9226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7-11-14
审理经过
原告张翠莲与被告济宁市新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原告张翠莲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翠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翠莲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孔翠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书记员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