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房民初字第07263号
案件类型:民事
案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6-16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桂荣诉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桂荣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桂荣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桂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陈桂荣负担(已交纳)。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秦艳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书记员隗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