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夫妻都是80后,外地人,在杭州从事IT行业多年,在闲林有一套小户型的房子自住。2009年,夫妇俩打算把父母接到杭州来养老,又考虑到孩子读书的问题,开始物色学区房。
2009年8月,两人看中了一套位于西湖区嘉绿景苑的房子,面积64平方米,总价77万。房子的各项条件都让陈先生很满意,唯一不足的是,这是一套拆迁回迁房,房东的三证(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还没有办出来,无法立即过户。
“我们有过担心,但是房东说没问题,还带我们去拆迁单位问过,材料也齐全,所以就决定买了。”陈先生说。
2009年8月底,陈氏夫妇和房东蔡先生签了购房合同,约定先支付25万元首付款,剩余房款待房东拿到三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再支付。合同还特别约定:“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房屋转让金77万元的总金额,否则要支付对方25万元的违约金。”
之后,陈支付了25万元,蔡交付了房子,由陈的父亲一直住到现在。
2010年9月,陈先生听说,这套房子已办出三证,便要求过户,却被房东拒绝。房东通过中间人转达:房子卖亏了,要加价18万元(此时,嘉绿景苑的二手房成交价已达每平方米2万元左右,这套64平方米的房子,市价要120多万元)。
陈不肯,把房东蔡先生告了,要求对方立即过户,并支付违约金25万元。
昨天下午2:00,西湖区法院10号大法庭,陈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坐在原告席,房东蔡先生坐被告席,双方都没有请律师。
蔡先生一口咬定,三证还没有办出来,自己并没有要求加价,因此不算违约。
陈先生拿出一段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法官当庭播放。录音内容是双方讨价还价,蔡先生说的大意是,原来卖这套房子是打算在千岛湖买个店面的,结果店面没买到,现在房价又涨了那么多,他拿的25万元现在已经缩水了,所以要陈考虑一下(加价)。
蔡先生一愣,大声说:“他事先又没告诉我要录音,所以这个录音不能作为证据。”
法官问,有没有说过这些话?
蔡先生涨红了脸,嗫嚅:“那天我心情不好,发发牢骚的。”
他再三强调,自己的三证都还没拿到,无法过户。
法官拿出向房管局调取的材料,证明这套回迁房过户已经具备条件,只要蔡先生亲自去办理就可以了。
“为什么不去办,打算什么时候去办?”法官连续追问。
蔡先生说,他对拆迁单位有意见,要等他和拆迁单位的矛盾解决了再去办,时间不确定:“有可能半年,有可能一年……”
陈先生一听,双手抱头,表情痛苦,对法官说:“只要他愿意立刻过户,我可以把剩下的钱一次性付清。”
法官问蔡,这笔余款要不要?
蔡不答。
法官重复问题,蔡还是不答。
法官大声宣布:“被告沉默,视为拒绝回答,日后如有纠纷,另案起诉。”
蔡先生终于开口:“52万还是要给我的……”
陈先生见有转机,连忙表示,如果肯立刻过户,再加点钱也可以。
法官问蔡,加多少钱可以接受。
蔡先生支支吾吾:“我没说加价……77万愿意的……我还要和拆迁方交涉……”
法官直截了当:“要多长时间?”
蔡先生:“有可能半年,有可能一年……”
法官一敲法槌,休庭,调解不成功,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