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进)王先生看中了合肥市绿怡居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服务”下,王先生和房主杨某顺利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一万元定金给杨某。可几天后,王先生突然被中介公司告知,这套二手房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后,杨某也联系不上。
王先生认为,由于中介公司没有核实尽责,才引发了这起买卖纠纷。对此,房产公司否认,只表示工作存在瑕疵。但两个多月过去了,王先生的定金依然无法拿回来。
郁闷:签了合同后才知房子被查封
王先生在绿怡居小区附近做豆制品生意,想买一套二手房。
8月份,他看到安徽省百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百合房产”)公布的二手房房源,其中有政务区绿怡居西区39栋的一套房子正在出售。8月12日,王先生与百合房产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并于房主杨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向杨某预付了一万元定金。
可是,8月14日,百合房产的工作人员却突然告诉王先生,房子办不了房产证。原来,“中介公司和房主房产局办理房产,一查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根本办不了房产过户了”。听了此话,王先生傻眼了。
更让王先生气愤的是,从那以后,房主就联系不上了。
难点:中介公司称没有责任
既然房主找不到了,为了拿回定金,王先生只好向中介公司讨说法。不过,“中介公司说自己没责任”,双方一致僵持不下。
10月21日上午,安徽商报记者与王先生来到百合房产。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季先生表示,他解释说,按照市场上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只要房主能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并能看到房屋实体,中介公司一般就会认可这套房屋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随后会帮助寻找买家。他说,做为中介公司,主要提供房产交易服务,“按照程序办理,而且定金也没有交给我们”,出现此次纠纷,中介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不过,王先生质疑称,“如果你们认真审核了,房子被法院查封的情况怎么会不知道?我怎么会签合同、付定金?”面对王先生和记者的追问,季先生语气缓和地说,“我们的工作有失误,存在瑕疵……”他表态称,公司将在两天之内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给王先生一个答复。
苏义飞律师解答: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二)第四条第七项:“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查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抵押、租赁等情况。”中介机构由审查房产基本情况的义务,而不是单纯的提供一个房屋出售信息就可以了。
类似上述案件中购房者买到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或是已被抵押的房子,因中介机构未尽到相应审查义务,造成购房者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