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去年买了套房子,可是入住以后就发现房屋的横梁出现扭曲下坠、墙壁不垂直和水管漏水。经过多次交涉,开发商才来维修,但没有解决渗水问题。后来我曾提出退房要求,但开发商不同意,怎么办?
苏义飞律师: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索赔
1、与开发商协商解决。首先应确定漏水是施工质量问题还是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开发商应当会同施工方或设计方一同解决漏水的问题;或者先由开发商解决漏水问题,再向施工方或设计方索赔。开发商不予解决的,您们可以限期开发商维修解决。如果由于开发商的拖延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自行解决。如果开发商在您们的限期内未进行维修,您们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共同委托一家防水公司进行维修,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
3、诉讼解决。如果开发商拒绝或拖延解决,您们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您们的合理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存在两种情况法院才会判决退房,一是主体结构不合格,影响结构安全;二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除此之外,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法院都不会支持,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赔偿损失。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想退房一般先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果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在诉讼过程当中业主应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出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是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在不能维修的情况下,才是可以退房的。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鉴定结论一般不会下影响居住程度的结论,只是提出房屋存在哪些具体的问题,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严重、严重到什么程度,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当中也没有具体的标准,是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认定的。因此,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能否退房,法院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这也是业主在诉讼过程当中必须要考虑的风险。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保修的范围应当包括……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