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流程长,临到交房了还不省心。柳林(化名)花了230万元买了一套房,却被赖着不走的租客烦心了一年。日前她向南都记者报料,称已向法院起诉。
房子被占着,还收不了租
“一年了,我每个月要为此房交7000元的月供,但自己还住不了,也没有房租收。”柳林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花了230万元买回来的婚房,竟会如此折腾。
回想一年前,当她把自己230万交到卖家王先生手中时,此房是有租客马先生在住的,租客对柳林也表示“暂时不想搬走”,她见租客一副老老实实的样子,还带着几岁的孩子,便想既然不着急装修,就继续放租个半年,等来年夏天再开始装修,之后便结婚、生孩子……于是,柳林与租客马先生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重新约定了租赁期和租金。但是马先生交了两个月的租金后便拒绝交租,给的理由竟是:“我才是这个房子的原始业主,卖房的王先生是我姨父。他到现在还没有把房款给我,所以我才不会搬走。”
之后,柳林与这位马先生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博弈。先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再是报警,找过两次警察,但被认为此是普通民事纠纷不好出面。“管理处也抱着两边不得罪的态度。因为这个房子是以前的单位集资房,管理处的人和马先生还是老同事。”柳林说,实在没撤了,就去关闭水电表,结果没过两天又安上去了。
怀疑是个“局”,无奈打官司
柳林的尴尬之处就在于,她与王先生的买卖交易已完成。王先生收到柳林的房款后也交了房给她,至于续租,那也是柳林当初自愿的,客观上看,王先生与此已无干系。不过,柳林觉得这事就像个“局”。“为何马先生当时没有提出他没有收到王先生的房款?为何还要继续与我签订租赁合同?为何交了两个月租金才告知我此事?这分明是个恶意圈套。”
不管怎么说,柳林也不可能再找王先生退钱,无奈之下只好上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离并补齐租金。不料,“他太太一直称他不在家。法院的传票拖了好几个月才被马先生签收”。现在终于快开庭了,其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深证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分析:“胜诉是在握的,但柳小姐花了230万买下的房子,除了每月承担月供之外,还被拖欠了一年的租金,原本的婚房至今仍未装修,这笔精神损耗很难赔偿。”
而通过此案例,刘子孺提醒其他买家,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清楚房子有没有人在住,如果有人在住,那么要弄清楚是普通租客还是有一定关系的人,并且,不要急着签租赁合同。最好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租客如果不搬走,卖家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违约金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