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在 (房屋具体地址)拥有的回迁房出卖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65 平方米左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36.5万 元整。如果实际建筑面积和房产证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房屋总价。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乙方自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取得房款后该房屋实际支配权转移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行使该房屋支配权。
第四条、甲方保证有权利出卖该房产,如出现其他权利人对该房产主张权利,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当自该房屋可以过户之日起1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乙方延期办理房产证的,甲方需向乙方承担总房款30%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如果当地政策许可,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将该回迁房直接登记在乙方名下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尽可能协助乙方少交或免交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甲方故意不协助的,导致增加过户手续费及税费的,一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该共同遵守,都不得无故反悔。如果甲方违约导致该房屋无法过户到乙方名下,甲方需要按照同地段同面积商品房最高价格计算实际损失赔偿乙方。需要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都有权利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第十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因甲方违约,需聘请律师起诉的,律师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叁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房屋共有人均要签字): 乙方:
日期:
起草人:苏义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