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31号
安徽北正、安徽新建律师事务所:
你们所向本机关提出的负责人变更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变更。
请你们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沈涛变更为王从丰。
安徽新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吴新建变更为谢晓艳。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