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233号
赵俊春等3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1人)
赵俊春 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22人)
王 平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霍恺轶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刘 莉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袁长伦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张磊磊 安徽安港律师事务所
张 伟 安徽众星合律师事务所
梁晶晶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杨大相 安徽龙兴律师事务所
凌含辉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高伟萍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张海波 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张明申 安徽亚星律师事务所
方 军 安徽泽黎律师事务所
黄 昊 安徽安方律师事务所
袁梦玉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李 涛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王 青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赵冬青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
魏昊智 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
吴 涛 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
秦开明 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
张茹君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王晓聪 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4人)
魏秀珍 安徽鲁拥军律师事务所
钱 军 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吴 诗 安徽点津律师事务所
吴寿春 安徽林森律师事务所
五、池州市(1人)
程翠翠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10人)
张明辉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李鹏鹏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卞国庆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杨显静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苏 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吴琎乔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郭金花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曾 师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徐刘兵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顾强强 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