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S某将名下商铺出租给W某,租期一年,W某告知S某用于经营汽车配件,在租赁两月有余,因W某在商铺中违规使用化学品造成爆炸,导致商铺发生火灾,造成租赁商铺受损同时火灾扩大至周边商铺,后相邻商铺所有人评估损失后诉请S某作为出租人未尽注意义务需对其损失60余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经过】
丁帅、赵婵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核实了S某与W某的租房协议,并对出租用途进行询问核查后,考虑到出租时间短,且出租用途系承租人W某欺骗了S某,S某作为出租人,不应苛求其过高的注意义务,原告方诉请我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我方便及时提交租方协议等证据给法院,并提交我方的答辩意见,最终在庭审中,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方要求委托人S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成功为委托人减损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