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Y某在A公司处上班,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A公司为Y某缴纳社会保险。A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未经Y某同意便强制通知轮休,后仍要求Y某打卡上班,需交日报总结,并未待岗,而公司在2024年04月及2024年05月便恶意克扣Y某工资,只愿意发放待岗工资,且约定的年度价值贡献奖金12000元,被申请人在2023年度并未发放。Y某多次要求A公司补足工资为其提供必要劳动条件,A公司均不予理会。
【办案经过】
赵婵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便积极准备仲裁材料,收集证据,梳理法律关系,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Y某工资差额,并且Y某已经按法律规定向A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书,A公司应支付Y某经济补偿金。
仲裁期间,与A公司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后经仲裁开庭,仲裁裁决书支持了Y某工资差额、年度价值贡献奖金及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