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宁波港德创新电子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票号10500053 2063274、面额297350元、出票日期2013年8月23日,出票人安徽安联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被背书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科学大道支行。自公告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