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苏义飞律师。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甲方: 合同编号:
甲方: 合同编号:
住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合同编号:
住所: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建设双华综合楼(以下简称联建房),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 联建房情况
1、联建房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路,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确定的四至为准。
2、联建房土地性质为工业土地。
二、联建房规模
在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地块上,联建双华 楼,该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具体联建方式
1、联建房间
双方确认:乙方提供联建资金 元/㎡。双方联建房间是联建房 楼 层 号(详见附件2联建房设计图)。
2. 联建房间交付条件
联建房竣工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质检、环保等)验收合格。
3. 联建资金支付方式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未开工前签订本协议的贰万定金抵叁万)。
2)、联建房基础出土到二层时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
3)、联建房结构封顶时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
4)、联建房竣工验收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
5)、联建房符合交付条件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
4、联建房间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联建资金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联建房间交付乙方。
三、 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的建设用地应具备合法使用的相关条件,甲方办理完成联建房的审批报建等手续。
2、甲方负责联建房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消防报装手续。
3、甲方负责联建房审批、报建、开工等手续的办理,保证联建房以合法手续开工建设。
4、甲方组织联建工程建设管理,具体完成工程建设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物及工程进度安排。
5、乙方应依约支付联建资金。
6、乙方有权了解联建房的施工进度、竣工验收情况。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因资金问题造成房屋无法竣工验收或不交付联建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参考同地段同面积商用门面房价格计算。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和乙方联建的房屋,否则需要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参考同地段同面积商用门面房价格计算。
3、乙方延期付款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联建资金2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无效的处理
因法律、政策原因,若本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房屋无法使用:
在联建房工程建设期间被认定无效,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资金和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央行贷款利率4倍计算,房屋建成后乙方对上述房屋享有永久使用权,其它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七、若土地性质变为商业用地,需要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诚信守约,若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联建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 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联建房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附件2:联建房设计图及联建房间位置
附件3: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真石漆
2)、内墙:毛坯
3)、顶棚:毛坯
4)、地面:毛坯
5)、门:玻璃弹簧门、卷闸门
6)、内楼梯:业主自理
7)、卫生间:预留上下水出口
8)、窗户:中空彩铝窗
9)、广告位:按外墙指定的广告位标准尺寸安装
10)、沿街门面外墙立面不得擅自改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肥市知名律师苏义飞,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创始人,兼首席律师,常年从事诉讼案件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成立了合肥第一家专业的律师团队,目前为多家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先后担任过合肥市“市长热线”法律咨询员,合肥市司法局148指挥中心公益律师。苏义飞律师于2008年组建合肥律师第一公益律师团队,“法源长流、正义永存”是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的信念,“规范诚信、专业高效”是合肥律师第一门户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