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办案人:苏义飞律师,如有咨询,请致电15855187095。
甲方:圣xx
乙方:李xx、李xx、张永x
2013年5月15日20点30分左右,圣xx驾驶的大型货车在合裕路与郎溪路交口处,撞到并辗压骑电动自行车的张维维,导致张维x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当场压毁。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额外向乙方支付10万元补偿金,这笔钱不包含在民事赔偿范围内;
2.乙方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起诉相关个人及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甲方需无条件协助,民事赔偿以法院判决为准;
3.甲方于2013年6月13日前将第一项中补偿款1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李海涛,李海涛收到该笔款项后需向甲方出具收条,并出具刑事谅解书;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x 乙方: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