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被申请人:崔xx,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路××号××室,电话:××××××××。
执行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合民一终字第02942号民事判决书和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2)瑶民一初字第0284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xxx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4)庐民一初字第00568号民事调解书,支付申请人案款43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申请人xxx支付诉讼费1225元、保全费1058元,合计2283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制作出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4)庐民一初字第0056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规定:“一、xxx支付xxx10万元【履行方式:xxx于2014年2月26日前支付xxx43000元,剩余57000元及利息于2014年8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现调解书规定的2014年2月26日前支付xxx43000元已到期,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致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此致
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