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申请书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家惠、合肥远大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起诉时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据此查封了被告70万元的等值财产以及原告李某某名下皖ARL2xx宝马轿车一辆、担保人江某位于合肥市临泉路森海豪庭7栋xx室房屋一套。
现原告和被告的纠纷已和解结案,原告已经撤诉,本案诉讼已经终结。因此,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原、被告财产的保全手续。
此致
合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苏义飞律师
日期:
(2024年)淮北某置业公司与牛某执行实施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后申请解除财产查封的处理规则: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查封财产清偿债务,被执行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