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合肥xx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杨某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2014年 10月 1日至 2016 年 10月 1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合肥市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驾驶员 工作,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不低于为人民币 2000 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
第六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合肥xx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