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L某
被申请人:W某
申请事项:
1.强制拍卖被申请人在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xx小区A区11幢104(一)室,偿付欠申请人本金79万及利息279512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2013)庐民一初字第022xx号判决书。现该判决书确认的被申请人支付期限早已到期,但被申请人分文未付。
经调查得知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xx小区A区11幢104(一)室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L某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