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合肥XXXX有限公司: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XXXX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与我委托人之间的电子产品购销合同纠纷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贵司于2012年2月至5月连续与委托人进行电子产品交易。委托人已经根据合同约定如期交付贵司所订购的产品,贵司尚欠委托人货款XXXX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已过。但至今,我委托人仍然没有收到贵司的这笔货款。以上事实由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对账单予以证实。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的事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律师认为:贵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鉴此,本律师郑重向贵司催告:贵司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于XX年 XXX月 XXX 日前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如不付款,我委托人将诉至法院。届时贵司须向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委托人的全部损失,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货款及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
良好的商誉是企业的生命。望贵司请思之慎之,以免讼累!
顺颂商祺!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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