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及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采取高消费限制书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安徽省XXX人民法院(XXX)皖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
2、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安徽省XXX人民法院(XXX)皖XX民初XXX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中载明:“1、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确认,两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货款等款项共计XXXX元。其中被申请人于保全解除后24小时内支付申请人共计XXXX元,剩余款项XXXX元两被申请人于XXX年XXXX前支付;2、两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上述任何一期款项,视为所有债权均到期,申请人有权强制执行,同时两被申请人应逾期次日另行支付申请人违约金XXX万元”。截至XXXX年XXX月XXX日,两被申请人已经支付了共计XXXX元款项,剩余的XXX元款项,经申请人多次催促仍未按时足额支付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也未依法申报财产,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及第二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向被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XXXX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及对被申请人信用进行惩戒,促使被申请人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安徽省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