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2014)郑民一终字第1498号
案件类型: 民事
案 由: 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日期: 2014-12-18
合 议 庭 : 郑宗红崔峨侯军勇
审理程序: 二审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万帝环境设备(郑州)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为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7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上诉人万帝环境设备(郑州)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慧娟于2014年12月18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万帝环境设备(郑州)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万帝环境设备(郑州)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上诉人万帝环境设备(郑州)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崔峨
审判员侯军勇
审判员郑宗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裴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