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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行为方式的判断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1-03-11   阅读: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紧密不分。市民正常经济活动中都得和保险打交道,因此保险行业蓬勃发展,并产生了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保险门类,包括企财险、工程险、车险、责任险、货运险、意外险、医疗险、寿险、养老险等等。而在此过程中,有关保险类的犯罪现象也层出不穷,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保险诈骗罪。但是现实生活中,何者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它的处刑标准、与诈骗罪的界限问题一直为大家所津津乐道,因此本文从典型的保险诈骗行为入手来探讨此罪。    

保险诈骗罪指的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从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对于保险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生活中那些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较为明晰,主要有以下行为:

第一、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第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第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比如编造交通事故、编造人身伤害事故等等。

第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第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

由以上可知,保险诈骗罪有其较为明确的规定内容,当然也会出现新的情况,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是不容易辨认的,保险诈骗罪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但是有些情况下此罪与其他罪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牵连关系,比如投保人在人身保险当中故意伤害、杀害被保险人,从而骗取巨额保险金的。如果发生此类现象则按照数罪并罚处理,如和故意杀人罪并罚,则有可能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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