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证监会消息,鉴于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且逾期未能改正。
证监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并委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成立行政清理组,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行政清理期间,证监会委托国泰君安证券对华信证券的证券经纪等涉及客户的业务进行托管。同时,证监会派驻风险处置现场工作组,对华信证券、行政清理组及托管组进行监督和指导。行政清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华信被行政清理,涉及三大违法事实
证监会决定于2019年11月15日撤销华信证券的全部业务许可,主要是因为该券商的违法违规。
2018年5月9日,华信证券因违法为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融资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限制股东权利的监管措施。2018年5月10日,华信证券因违规开展资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华信证券201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2018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责令公司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再次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论,公司仍未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018年8月,中国证监会对华信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查明,华信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将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
二是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
三是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华信证券违法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融资、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且至今未改正,严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公司已不符合持续经营证券业务规定。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撤销华信证券全部业务许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对华信证券进行行政清理和托管。中国证监会将有序推进处置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最后,证监会决定:
一、对华信证券将6亿元自有资金为股东提供融资的行为,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华信证券以购买和租赁房产名义向股东关联方划款3.9亿元提供融资的行为,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华信证券以证券资产管理客户的资产为股东提供融资的行为,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撤销华信证券业务许可。
综上,责令华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撤销华信证券业务许可。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灿辉、陈新华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