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将要合并的公司应在法定期限内,在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合并登记。合并登记依合并中不同公司的生灭变化而分为三种情况:因合并而存续的公司,须进行变更登记;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须进行注销登记;因合并而设立的公司应进行设立登记。
应当注意的是,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在办理合并登记前,需由政府授权部门先行审批,我国也是这样规定的
。规定先行审批的目的是防止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凡政府授权部门认为合并违反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定的,有权不予批准。未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的合并,是无效的合并。
由此可见,凡有先行审批规定的,审批就是办理合并登记的先决条件。办理合并登记是公司合并的最后一道程序。登记后,公司合并程序即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