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企业在申办、扩资、合作等活动中,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
1)、认定范围:
业在申办、增资扩股、合作等活动中可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所占股份在注册资本25%以内的(包括25%),在当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所占股份超过注册资本25%的,需到市科技局成果处办理认定证书。
2)、需提供的材料:
(1) 科技成果拥有方对该技术的法律状况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植物品种权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享有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2) 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新增或增资扩股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文件。
A. 企业章程,各方股东的协议文本;
B. 新设或增资扩股企业实施该项目技术的具体方案和步骤;
C. 合作方中有一方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须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或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D. 中方科技成果向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出资入股的,按照国家关于秘密技术审查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3)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说明文件:
A. 科技成果名称、技术特征、所属领域;
B. 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报告;
C. 科技成果开发过程的简要说明;
D. 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证明:包括用户使用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等;
E. 技术查新报告。
2)、什么样的科技成果可作价出资入股:
(1). 该技术成果必须属于科技部和深圳市颁发的高新技术范围;
(2). 该技术成果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能够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 该技术成果属于公司主营产品的核心技术;
(4). 技术出资方合法享有该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保证对该项技术的财产权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5). 新注册或者扩股的公司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
4)、技术入股的比例:
(1). 企业在申办、扩资、合作等活动中可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所占股份在25%以内的(包括25%),在当地工商部门直接注册。
(2). 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扩大到35%,如合作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5)、认定书的作用:
经确认后,市科技局颁发由国家科技部统一制发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确认证书。持该证书可以到市工商部门注册。该证书只作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注册用,不能作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市高新技术项目'的证明。
6)、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认定办理程序
(1). 可在网上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条件、材料等)
(2). 提供出资入股相应材料
(3). 提供出资入股相应材料
(4). 局领导审批
(5). 颁发出资入股证书
(6). 按季汇总与工商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