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甲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乙方在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现甲、乙双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乙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丙方同意受让甲方、乙方在公司拥有 30 %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丙方受让甲方、乙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 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2、 乙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受让。
3、甲方、乙方同意出售而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4、协议生效之后,甲方、乙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 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第三条 转让方声明
1、甲方、乙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受让方声明
1、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第五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乙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需修改本协议的,须经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5、甲方、乙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