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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4-07-27   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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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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