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合肥市 芜湖市 马鞍山市 蚌埠市 安庆市 淮南市 铜陵市 滁州市
阜阳市 淮北市 六安市 宣城市 黄山市 宿州市 亳州市 池州市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地区城市 » 黄山 » 黄山法院案例 » 正文
(2023)皖0822刑初311号查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期:2025-02-20   阅读:

查某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3)皖0822刑初311号

案件概述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23〕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查某文犯偷越边境罪,于2023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汪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查某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控辩方主张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9日,被告人查某1因不符合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的条件,先后两次通过找“黄牛”代办的方式,冒充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员工身份骗取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证件号码××),非法出入境达373次。

2023年2月6日,被告人查某1主动到淮北市某某局杜集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9日,被告人查某1因不符合办理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的条件,先后两次通过找“黄牛”代办的方式,冒充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员工身份骗取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证件号码××),非法出入境达373次。

2023年2月6日,被告人查某1主动到淮北市某某局杜集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查某1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被告人查某1基本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

上述事实,被告人查某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基本情况、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张、接受证据清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梧州市某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手机联系方式截图一张、出入境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等书证,证人查某、刘某、戴某、吴某、黎某、李某、甘某、何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查某1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查某1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查某1签字具结,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查某1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对某某机关扣押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张(详见某某机关扣押清单)予以追缴,由某某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中级法院1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人员

审判长孙伟

人民陪审员黄佳玲

人民陪审员何小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林士娟


 
 
 
  便捷服务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