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买房期间遭遇“国五条”出台,多出34万余元的个人所得税,买方、卖方均不愿承担,经多次协商未果,买房者张先生将卖房者陈女士诉至法院,以“新国五条”符合重大情势变更为由,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双方交易的是位于丰台区的普通商品房,价款231.5万元,贷款支付65万元。据张先生起诉称,今年1月20日,他签约购买陈女士房屋并支付定金及首付款50万元。2月26日,“新国五条”出台,规定出售自有住房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若合同继续履行,张先生需多支付多达34.3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对此新增的税费,双方多次协商未果。4月24日,陈女士将涉案房屋进行了抵押。为此,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判令陈女士返还房屋定金、首付款,支付违约金等共计96. 3万元。
对于原告的陈述,陈女士并不认可。她指出,如果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则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间应该在北京市贯彻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之前。“这属于原告一方的根本违约情形,依据合同约定并经被告方书面通知后,我们认为双方合同已经解除。”陈女士说。同时,陈女士认为合同一旦签订,当事人双方均应严守契约精神,因此被告可在扣除原告违约金后将余款3.7万元退回。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