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转让合同
出卖人(下称甲方): 签订地点:
买受人(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2011年12月01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了生产经营需要,特向甲方购买小松56-7挖掘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交货时间: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二条质量标准: 厂家小松56-7出厂标准(详见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 产品验收: 乙方在提机时应对标的物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核对标的物的型号规格及随机品(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保修卡等),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标的物数量、质量符合双方约定。
第四条 贷款支付方式、时间及地点:乙方签订本合同并购机时一次性付首付4万元。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从2011年12月01日起小松56-7以后所干的挖机台班费用归乙方所有。
(5) 如乙方按时每月还款,挖机被托或被盗由甲方协助找回,如甲方不愿意协助乙方找回,甲方须赔偿乙方以上已还的银行货款钱及乙方给甲方的4万元购机款,在甲方没有把户主转给乙方之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找回机械及出面解决机械有关的事宜。
(6) 如甲方在乙方没还完银行贷款之前毁约,甲方须赔偿乙方已还的所有贷款费用及付给乙方4万元提机款。
(7) 当挖机货款付完之后,甲方要陪同乙方去办理结机手续,之后甲方要陪同乙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把机械过户到乙方名下。
(8)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双方签字后生效。
(9) 乙方在还银行贷款时应及时还款,如有不及时还款给甲方造成的银行信誉及小松公司风险抵押金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将设备收回,后果由乙方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