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自愿公平原则下,特制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
二、租金交纳方式及租期
1、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先交 元,从签定合同之日起20天后付清 元)。
3、租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租用,提前半年告知甲方,租金可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决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如乙方继续租赁,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十五天前支付清。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租房保证金,财产损坏等情况。
四、乙方在租房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工商管理费、各种税收、卫生费、电视安装收视费、电话安装及电话费、网络安装及网络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租赁期满后,如发现房屋内设施煅烧及破损,乙方必须无条件照价赔偿或修复。
六、乙方在租赁过程中,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出入要锁好门,注意安全,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电通。
七、乙方在租赁过程中,不得将房屋转租或退租。
八、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经营国家允许的物品,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九、只能作仓库使用(堆放货物)。不能住宿,煮饭,如用卷帘门、开卷帘门的电费。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