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各项目建设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文件精神,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我委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核准招标内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2年12月22日以杭发改法规[2012]1025号文印发实施。
请各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内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项目招标方案内容初审工作。从今年2月1日起,各单位应在项目审批申请报告中明确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内容。同时,请各单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我委投资处、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