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引入信用管理机制有效地遏制招标参与各方的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滥用投诉权等违法行为。可对招标投标投诉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并对不予受理、驳回等情况记入投诉人的市场信用记录,坚决遏制虚假投诉、恶意投诉等干扰招标投标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是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进一步加强对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研究,及时反馈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立法工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方式的改革。既要满足招标人对所采购项目的具体需求,也要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管,依法治理招标投标领域内的明招暗定、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具体可以考虑评标采用业主代表评标和专家评标分别评标,最后由两者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合议的方式等。
四是科学规范评标时间。在抽取专家前要求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明确评标时间,具体需要制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招标人准备工程项目的介绍录像等资料,以便专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了解项目信息,加快评标进度,提高评标时间的利用效率。
五是加强对评标专家依法行使评标裁量权的监督。开发电子评标系统,推动电子辅助评标的实施,促进评标规范化;建立评标专家年度考核清出制度和重大评标失误、错误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加大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力度,关键是增强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组织讲座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
六是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奥运工程投诉问题,需加强与市政府、“2008”工程办、发改委、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等多个部门联系。
七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正确实施招标投标监管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强化对监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要求,加强监督,严格实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和诚信保密的原则。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八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要加强对招标投标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奥运工程招投标依法履行程序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招投标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