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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成、张昆桐因巨额经济犯罪被判刑加速融资改革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3-07-22   阅读:
 继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成、张昆桐先后因巨额经济犯罪被判刑后,现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石发亮日前又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有关人士指出,三任交通厅厅长几年间连续落马,暴露出的我国工程投融资体制存在的问题。问题虽发生在交通系统,但对建设系统也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省委: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坚决维护党的光辉形象,我永远相信党会实事求是的……”这是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在任时写给省委的血书中的一段话。然而,仅仅在曾锦城写这份血书一年后,检察机关就查实他先后收受他人贿赂40余次,款物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张昆桐走马上任伊始,也向省委领导立下铮铮誓言,表示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努力工作,并提出一个响亮而富有感染力的口号: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但张昆桐涉嫌挪用公款10万元人民币,收受、索要他人贿赂款物68.48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的犯罪事实,最终使他的誓言成为了一纸谎言。
根据有关方面现已查实的情况,无论是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额之大,还是实施犯罪的手段之恶劣,石发亮都远远超过了前两任。一些熟悉石发亮的人用“三大”概括他,即“胆子大、事情大、关系网大”。在如愿以偿地登上交通厅长的宝座后,石发亮立即不惜一切代价打造自己的廉正形象,提出“一个‘廉’字值千金”的口号迷惑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与此同时,却运用各种手段大肆攫取钱财。石发亮被查处后,河南的不少党员干部变得异常平静,因为在他们看来,交通厅长发生腐败似乎已经成为情理之中、在所难免的事情。
交通厅长“前赴后继”暴露机制缺陷现任许昌市副市长王泽河曾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四年,与河南三任出事的交通厅长共事了两任,亲眼目睹了他们的兴败过程。他认为,应对交通腐败滋生的根源和交通投资体制改革进行思考。
河南省交通厅一位干部回忆说,1997年张昆桐任厅长时,在一次投资计划平衡会上,计划处长出示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人情条子几乎占了当年全省地方道路投资的一半。1999年底石发亮主持交通厅工作时,洛阳到界首高速公路洛阳段建设工程已经开标,但由于石要介入,一句话就让这项投资达10亿元的工程重新进行招标。过去,省交通厅因人情兴事,靠关系投资。这种不正常的事情竟然变成了正常。
据介绍,河南省交通厅掌管着全省每年40多亿元的规费、通行费收入,统贷转贷资金近100亿元,每年正常投资150亿元以上。交通厅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当发包商,又当承包商。王泽河说,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厅长一个人手里,确实太可怕了。如果干部的党性原则强、素质高,能够自觉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也许可以做出一番成绩,否则就会做出惊天动地的坏事来。
尽快对工程投资体制进行改革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切规费资金由交通部门自行征收使用,对外融资又实行统贷统还,独立设置项目法人,再加上不受制衡的招投标市场,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这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制度上的大漏洞,同时也增加了运行成本,降低了投资质量。
作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欠发达省份,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一直是河南基本建设投资的重中之重。每年巨额的交通建设投资虽然受国家宏观规划和省政府计划的调节,但基本上是由省交通厅自行决定投资方向,用于省道和县乡道路的资金使用随意性则更大,条子工程、人情工程占了相当大的比重。项目法人的设立、任用更加缺乏制衡,政企不分,一切听命于交通厅的行政领导,企业缺乏独立性。
专家强调,应尽快实施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交通投资体制改革。就省级而言,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批准和管理由交通厅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但以计划部门为主,一般公路项目比照执行;资金管理包括规费征收、贷款的监控等由交通厅和财政厅共同负责,以财政部门为主;项目法人的任用和监管由交通厅和省企业工委共同负责,以企业工委为主;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进入有形建设市场,由省建设厅主管。交通厅则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到对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的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以及公路建设和运输管理的协调发展上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目前河南省各省辖市以下都建立了有形建设市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但是由于体制上的原因,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传统垄断性行业项目却以种种原因游离于有形市场之外,以省级最为典型,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建设市场。针对交通项目招投标暴露出来的问题,专家建议尽快组建由省建设厅牵头的、全省统一开放的有形建筑市场,将所有国家重点项目统一纳入市场管理。凡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都要拿到省级建设市场面向国际、国内公开招投标,市级建设市场负责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为保证重点项目的质量,省级建设市场可以专门设立交通、电信、电力、水利等项目专家库,确保这些领域重大项目的专业技术保障。
对工程质量实行司法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业主(发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商)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也是法律关系。在三者之间,责、权、利是清晰的,就质量而言,监理单位责任重大。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滥竽充数的居多,资质资信不符,甚至没有监理能力的公司依靠各种关系承揽工程业务,结果对公路建设质量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洛阳到三门峡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曾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公路不得不炸毁重建;郑州到许昌、新乡到安阳等高速公路也先后发生严重的公路建设质量事故,造成大量追加投资翻修重建。2001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比2000年翻了一番,但是由于大面积的维护,两年来河南省高速公路仍然处于亏损状态。更为严重的是,2001年虽然年投资额比上一年翻了一番,但实际新增在建公路里程却没有翻番,其主要原因就是把资金大量投入到了无休止的维护中,维护资金高达40亿元左右。然而,除了个别承建商受到一些轻微的经济处罚外,却无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计委在2001年推出了《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这一办法实行的当年,即受理举报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的举报案件186件。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出了一批存在违规使用建设资金、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联邦德国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司法控制,在全国设立了联邦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委员会,统一监管监理公司,批准其设立和运用,并在联邦法院专门设立了高速公路法庭,配备了懂工程的法官。有关人士建议,我国有必要效仿德国的做法,在对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同样实行严格的司法控制程序。按照建设程序严格合同管理,对工程定额、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建设项目直接诉诸法律,通过司法手段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责任划分,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彻底扭转现在公路建设中豆腐渣工程、前修后坏、不计成本维修等现象的发生。河南省交通厅曾经把“对公路工程的司法控制”列为2000年的科研课题并开始了立项研究,后来被人为中断。
确立企业主体地位,让投融资行为更加市场化
有关人士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一项紧迫任务。当前,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必须以积极态度推进改革。
王泽河指出,目前,应尽快对省级公路路网进行三级组合,企业化
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逼其裁减冗员,降低管理成本,严格工程质量,盘活存量资产,使公路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所谓三级组合:一是高速公路网,目前已组建高速公路公司;二是国、省道公路网,也要组建公司,显化存量资产,增加路网的信用能力;三是县乡道路网,采取一县一公司的办法显化存量,降低维护成本,加大支持力度,把征收的规费重点向这些道路倾斜,使人民特别是农民得到实惠。对全省路网实行三级组合后,全省公路资产和负债就可以得到准确显化,各项经济技术数据明晰,也就具备了组建省交通投资公司,从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交通建设实施投入与产出核算的条件。
对企业来说,投融资体制改革在赋予其理应得到的投资决策权的同时,也需要企业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对政府而言,投融资体制改革涉及到减少审批环节、合理调整项目审批规模和权限,涉及到政府如何加强和管好财政性投资,如何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惯例要求进行投资宏观调控等问题。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位副主任指出,像公路这样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建设回收期长,有的甚至只有直接的社会效益,它们只能或大多只能由政府投资。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在还权于企业的同时,要强化对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目前的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偏重于事后监督,而且最大的处罚是限期整改,这是远远不够的,应当考虑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把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一些专家认为,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对政府经济行为的根本调整,改革面大,任务复杂艰巨,但却是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投资主导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调动各种类型投资者积极性所必须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就是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摘自2003.3.7《中国建设报》)对工程质量实行司法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项目业主(发包商)、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商)是一种商业合同关系,也是法律关系。在三者之间,责、权、利是清晰的,就质量而言,监理单位责任重大。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公路工程监理公司滥竽充数的居多,资质资信不符,甚至没有监理能力的公司依靠各种关系承揽工程业务,结果对公路建设质量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洛阳到三门峡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曾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公路不得不炸毁重建;郑州到许昌、新乡到安阳等高速公路也先后发生严重的公路建设质量事故,造成大量追加投资翻修重建。2001年,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比2000年翻了一番,但是由于大面积的维护,两年来河南省高速公路仍然处于亏损状态。更为严重的是,2001年虽然年投资额比上一年翻了一番,但实际新增在建公路里程却没有翻番,其主要原因就是把资金大量投入到了无休止的维护中,维护资金高达40亿元左右。然而,除了个别承建商受到一些轻微的经济处罚外,却无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国家计委在2001年推出了《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这一办法实行的当年,即受理举报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的举报案件186件。根据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出了一批存在违规使用建设资金、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为国家挽回了损失;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联邦德国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司法控制,在全国设立了联邦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委员会,统一监管监理公司,批准其设立和运用,并在联邦法院专门设立了高速公路法庭,配备了懂工程的法官。有关人士建议,我国有必要效仿德国的做法,在对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同样实行严格的司法控制程序。按照建设程序严格合同管理,对工程定额、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的建设项目直接诉诸法律,通过司法手段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责任划分,依法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彻底扭转现在公路建设中豆腐渣工程、前修后坏、不计成本维修等现象的发生。河南省交通厅曾经把“对公路工程的司法控制”列为2000年的科研课题并开始了立项研究,后来被人为中断。
确立企业主体地位,让投融资行为更加市场化
有关人士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已经成为一项紧迫任务。当前,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必须以积极态度推进改革。
王泽河指出,目前,应尽快对省级公路路网进行三级组合,企业化
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逼其裁减冗员,降低管理成本,严格工程质量,盘活存量资产,使公路建设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所谓三级组合:一是高速公路网,目前已组建高速公路公司;二是国、省道公路网,也要组建公司,显化存量资产,增加路网的信用能力;三是县乡道路网,采取一县一公司的办法显化存量,降低维护成本,加大支持力度,把征收的规费重点向这些道路倾斜,使人民特别是农民得到实惠。对全省路网实行三级组合后,全省公路资产和负债就可以得到准确显化,各项经济技术数据明晰,也就具备了组建省交通投资公司,从而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交通建设实施投入与产出核算的条件。
对企业来说,投融资体制改革在赋予其理应得到的投资决策权的同时,也需要企业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对政府而言,投融资体制改革涉及到减少审批环节、合理调整项目审批规模和权限,涉及到政府如何加强和管好财政性投资,如何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惯例要求进行投资宏观调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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