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属投融资平台公司都接到了《昆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刚刚出台的《办法》即显示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对重点工程的重视程度再次升级,同时又加大了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督管力度。
《办法》共有七章二十八条,是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管理工作,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提高投融资工作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形成有效的投融资运作管理机制,制定的暂行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负责一手抓分管部门常规工作,一手抓分管部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主动谋划部署、组织协调、全力推动、督促落实分管单位项目投融资工作,积极开展“银建、银企、银农、银社、银文、银环”等全面金融合作工作,全力推进分管单位投融资计划任务目标的完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为领导小组研究和拟定投融资管理工作的制度、流程和职责分工;拟定与政府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相配比的年度项目融资计划;研究制定政府性项目投融资的扶持政策和制度;及时研究提出做强做大投融资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协调部门、投融资公司以及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分解落实各自的投融资工作任务和目标;对各投融资主体投融资工作实施日常监管和对投融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考核奖惩意见;落实督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及交办事宜。
昆明市首次将重点工程项目以《办法》的形式实行计划管理——投融资计划年度编审制度。编制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财政体制、财力状况,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年度投融资计划。融资计划的编制应与发改委的投资计划、财政预算编制同步。
此外,《办法》中还纳入了“监督考核”章程。明确设立内审机构,负责投融资资金筹集、使用、偿还的内部监督管理。考核的对象是:项目融资主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监督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对投融资公司的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在政府性投融资工作中,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要分清责任、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编 肖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