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交通投融资的基本模式从世界各国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交通项目的实践情况看,国际上主要采用以下模式:
(1)政府投资,并由政府行政机构直接经营管理;
(2)政府投资,设立国有独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应是政府授权经营的公共事业机构。与我国对“国有企业”概念的理解有所不同;
(3)政府投资。通过招标,以签订租赁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4)项目融资、特许经营;
(5)多元化的市场融资,由股份制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其中第(1)、(2)种方式属于政府投资、政府运作,简称A模式。第(3)种方式称为政府投资下的市场运作,简称B模式,如英国曼彻斯特地铁、上海地铁一号线等。第(4)种的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模式,简称C模式,如泰国曼谷和马来西亚吉隆坡的轻轨项目均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第(5)种方式统称为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下的市场运作模式,简称D模式。如香港地铁的投融资模式。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某个特定项目,也有可能是几种模式的混合,但基本模式不外乎以上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