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385号文,2006年11月28日印发)
申报条件:
1、申报受理对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
2、申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3、扩项申报受理要求:已取得检测机构资质,扩项内容限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附件二《质量检测业务内容》。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表》一式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为事业法人证书);
3、《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合同、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情况登记表》、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检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试验与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主要仪器设备(单价5000元)购置发票复印件、新申报机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检测机构在岗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持有《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人员社保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主管部门在职证明)材料;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本、《信用手册》原件;
7、电子文档材料:包括上述1--5材料、《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的电子版(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其它材料提供WORD或EXCEL格式文档);材料1、3、5中的表格和《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格式可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首页“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注:一、办理资质扩项申报应提交上述1、2、3、4、6项材料及第7项中相应电子档材料,办理资质延期申报应提交上述1、2、5、6项材料及第7项中相应电子档材料;
二、不予行政许可的办件,企业在一年内重新申报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现场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延期申报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