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安徽司法鉴定所 » 正文
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电话、地址(交通事故鉴定)
来源: 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   日期:2022-12-13   阅读:

       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为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

       根据鉴定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全部的资产、资质、人员、设备、业务、奖励、业绩、档案等等,一律转入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现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的名称不再使用,全部以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的名称行使相关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本所目前拥有司法鉴定人及行政辅助人员42人,面积1000余平方米,拥有各类专业仪器与设备58余台(套)。十余年来,秉承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断进取,取得了不斐的成绩,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在社会各界获得一致好评。

       自2008年以来,连续十年获得安徽省司法厅、合肥市司法局颁发“优秀单位”、“先进集体”、“优秀机构”称号,2016、2017年度,均荣获合肥市司法鉴定综合实力优秀机构。

       2008年,在司法部举办的首届“鼎永杯”优秀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 明德所司法鉴定文书荣获“优秀奖”;2016年,在司法部举办的第二届“宋慈杯”优秀司法鉴定文书评选活动中,再次荣获“优秀奖”。

       2011年率先引进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ISO/IEC 17020标准,正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格评定,是安徽省公、检、法、司首家通过CNAS权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2014年,获得国家认可委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NO.CNAS L7126)和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证书(证书编号:20140000751),成为安徽省首家通过国家认监委、认可委“二合一”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2018年通过扩项评审,已实现国家认可业务范围全覆盖。

       明德所始终秉承精诚团结之宗旨,坚持依法从业,质量第一,服务至上,恪守司法鉴定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致力于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社会稳定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地址: 合肥市肥西路与南一环路交口(蜀山区政府西侧)汇金大厦21楼
      电话: 0551-62862322、65193277
      联系人:涂主任 李桂萍


皖司许〔2022〕107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新增机构业务类别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增加法医精神病鉴定〔限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损伤程度评定除外)〕业务类别。

现你所业务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听觉功能)、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限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医疗损害鉴定、成伤机制分析)、法医物证鉴定(限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亲缘关系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限挥发性毒物鉴定、合成药毒物鉴定、毒品鉴定、易制毒化学品鉴定、杀虫剂鉴定、除草剂鉴定、杀鼠剂鉴定、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图像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限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损伤程度评定除外)〕。(上述实验室鉴定业务类别应与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项目能力范围相符)

二、准予李倩倩、张蕾、朱春燕3人登记为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为法医精神病鉴定〔限精神状态鉴定、精神损伤类鉴定(损伤程度评定除外)〕。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政务窗口)申(换)领《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3月7日


皖司许〔2022〕89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汪大勇: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及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汪大勇登记为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为法医临床鉴定(限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赔偿相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政务窗口)申(换)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22年2月25日

 

皖司许决字〔2018〕第309号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同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设立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单位设立“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技术支持除外)、法医物证鉴定(仅限亲权鉴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
二、准予司法鉴定人王圣立等27人转入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执业。魏传升、张宗慧、和宪臣、王仕权、王敏健、查亮治、陆业金、宋玉勇8人的执业类别均为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技术支持除外);种书亚的执业类别均为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技术支持除外)、法医物证鉴定(仅限亲权鉴定);王圣立、石修业、钱长家、修中建、黄飞、马卫东6人的执业类别均为法医临床鉴定(性功能和活体年龄鉴定除外);杨琪、张朝勇、孙永刚、石景、陆小雨5人的执业类别均为法医物证鉴定(仅限亲权鉴定);张世保、毛励融、马玲、包凯、刘勤、陶庆霖、王大明7人的执业类别均为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7月12日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仕全、查亮治、王敏健、李桂萍: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增加执业类别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王仕全、查亮治、王敏健、李桂萍4人增加法医物证鉴定(仅限亲权鉴定)执业类别。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政务窗口)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合肥市司法局,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增加鉴定业务类别和司法鉴定人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增加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限图像鉴定)业务类别。

二、准予任志强、谢晓泉、谢秋泉、冯和甫4人登记为你所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为声像资料司法鉴定(限图像鉴定)。

请你中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政务窗口)换领《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8月5日


皖司许〔2020〕376号

安徽省司法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增加鉴定业务类别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类别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准予你所增加痕迹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成伤机制分析)业务类别。

二、准予你所司法鉴定人毛励融、马玲、刘勤、包凯、王大明、陶庆霖、赖少奇、李锐8人增加痕迹鉴定〔限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执业类别, 魏传升、张宗慧、宋玉勇、和宪臣、王仕权、种书亚、查亮治、王敏健、李桂萍9人增加法医病理鉴定(成伤机制分析)执业类别。

请你中心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信函到本机关(政务窗口)申(换)领《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安徽省司法厅

2020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电话:(微信)15856502022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6502022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