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科正式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1998年4月1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成为精神病医学鉴定指定医院,2005年12月15日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取得司法鉴定资质,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业务,执业司法鉴定人22名。
机构法人代表:李泽爱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316号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内。
联系电话:0551-63616023
传真:0551-3644522
邮编230022(注明转交鉴定科)
电子信箱:HFZXL195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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