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承办律师】:丁帅律师:15856502022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日,原告胡某某经被告刘某雇佣,为被告在明实壹号公路港物流园内经营的远方物流提供物流搬运装卸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5800元。2023年10月16日,原告在工作过程中从车上摔落受伤,被告报警并拨打120将原告送往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1、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2、两肺挫伤;3、腰氏横突骨折;4、全身多处软组织、肌肉损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讼至法院。
后经胡某某申请,法院委托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胡某某伤残、三期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胡某某因外伤致颅脑多发伤,经行开颅清除部分错裂伤脑组织术,评定为九级伤残;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
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赔偿原告胡某某各项损失377874.18元。
【办案经过】
丁帅律师接受当事人刘某的委托为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丁帅律师经过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在诉讼之前,胡某某与刘某的丈夫贾某某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1、胡某某与贾某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2、双方承担的过错比例为(胡某某65%:贾某某35%);3、贾某某扣除垫付的医疗费外,另行在支付胡某某1万元,双方就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没有任何争议。
【案件结果】
后开庭当天,经双方代理律师及法官充分沟通,考虑本案的诉讼风险,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最终被告刘某及贾某某同意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0万元,双方就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