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交通事故 » 合肥交通事故律师案例 » 正文
学生被撞致休学一年“休学损失”该不该赔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2025-04-09   阅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学生被撞致休学一年“休学损失”该不该赔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小李是高中在校学生,2021年6月24日,同学冯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载乘小李在路上行驶时,被沈某驾驶的货车撞伤,致其闭合性颅脑损伤、肋骨质骨折、双侧肺部挫伤等,后经过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14万余元,住院100多天,小李因此休学后复读一年,支出复读费5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李不承担责任。肇事车辆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时在承保期内。治疗结束后,小李的家人与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协商但协商未果,便将两方诉至法院。主张包括休学补偿5000元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36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核实无免责事由情形下,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但原告所主张的休学补偿非法定赔偿项目,不应支持。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沈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沈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第三者责任险,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原告损失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和被告沈某承担。原告作为在校学生身份具有特殊性,其因治疗交通事故造成伤情休学一年,期间产生的学业相关的损失并非原告自行扩大的结果,且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相应损失应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裁判结果

综上,原告要求包括休学补偿5000元在内的各项损失36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不超过赔偿限额,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丁帅律师
专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电话:(微信)15856502022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6502022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