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章某(死者妻子),女,汉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王某某(死者女儿),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环卫工人,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王二某(死者儿子),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出生,驾驶员,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王三某,(死者儿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合肥市蜀山区。
被告一:李彬,男,汉族,196x年5月xx日出生,皖Axx237号重型货车驾驶员,住肥西县花岗镇。
被告二:合肥夏阳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工业园。
负责人:施xx 职务:经理
被告三:张扬果儿,女,汉族,19xx年12月xx日出生,皖AK2942号奔驰轿车驾驶员,住合肥市南岳新村。
被告四:周群,女,汉族,19xx年4月20日出生,皖A12345号轿车驾驶员,住安庆市怀宁县茶岭镇。
被告五:朱军,男,汉族,19xx年1月17日出生,皖A22336号江淮轿车,住六安市裕安区狮子岗。
被告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88号益力大厦3楼。
负责人:孙武 职务:总经理 电话:95590
被告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地址:六安市球拍路大圆盘人保大厦。
负责人:张绍春 职务:总经理 电话:0564-3339131 / 95518
被告八: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
地址: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鲈乡南路2278号。
负责人:李新华 职务:总经理 电话:95512
被告九: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16号信达大厦8楼。
负责人:刘敏俊 职务:总经理
被告十: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二期B座19-20楼。
负责人:周晖 职务: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290元、死亡赔偿金xxxxx元、丧葬费xxx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4687元、精神抚慰金80000元、交通费2327元、住宿费7080元、误工费11190元、车损1900元、停尸费1656元、其他财产损失3180元,以上共计xxxxxxx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0月13日,张扬果儿驾驶皖NK2988号奔驰轿车与李彬驾驶皖A36237号重型货车相擦后,张扬果儿驾驶皖NK2988号奔驰轿车失控,先后撞向周群驾驶皖AV0V02轿车、停在人行道上的皖ACY538号轿车以及李长余驾驶的皖AL4976号电动自行车(乘坐人章某),致五车损坏,章某严重受伤,李长余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
交警队根据监控录像及其他辅助证据认定,李彬、张扬果儿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其他人无责。
为保护死者家属的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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