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丁律师,我是伤者,驾驶员无证驾驶把我撞伤了,我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去保险理赔,保险公司说驾驶员无证驾驶,不赔偿,是否合理啊?
丁帅律师: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首先根据(201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只有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赔偿,第一个就是受害人故意,第二个就是,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财产损失不赔。因此我们认为无证驾驶、或者醉酒驾驶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