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XXX。
被告一:X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XXXX。
被告二:XXXXX
地址:X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XX
被告三:X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
地址:XXXXXX
负责人:XXXX 职务: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医药费53372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营养费5000元、伙食补助费1150元、护理费14036元、误工费23333元、残疾赔偿金632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851元、鉴定费2090、残疾器具费1500元、电动自行车车损(已报废)2000元、交通费用1000元,共计 188612元;
2、判令被告三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时,XXX驾驶皖AA409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X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XXX时,刮擦同方向XXX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致XXX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经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认定,XXX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XXXX无责任。
事发后原告即被送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原告因本次事故致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安徽正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下段骨折,遗留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50%以上,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及时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