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丁律师,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是我和对方的车辆没有接触,这种情况下责任怎么认定?对方是否应当赔偿我的损失?
丁帅律师: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以是否“接触”为构成要件,只要损害后果与其驾驶行为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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