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对交警部门录入的机动车违法信息有异议怎么解决?
袁兴军:《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当事人可以百度录入机动车违法信息的公安机关的电话,电话联系办公室、法制大队或者违法处理中心交警,说明理由和诉求。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录入错误的话,会上报删除,但是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长,有时候会达到两三个月。期间,建议多次催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