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晚上的饭局,我受领导的邀请参与其中,肇事者受另外一位领导邀请也参与到饭局中来,饭局过半,肇事者说要先回家,饭桌上的人并不知道他是开车回家的,在他开车回家的途中发生车祸,致对方车辆中的人员一死两伤。因为我是开车去的饭店,所以我在饭局中并没有喝酒,也没有参与到喝酒的人的队伍中去,也就是说我没有劝酒的行为。请问如果案件牵涉到饭局中的人,我有责任吗?
苏义飞律师:一般是劝酒人承担20%以下的次要责任,醉酒人自己承担80%以上的主要责任。
劝酒人在醉酒人失去行为能力后当妥善安置其休息、康复,达到排除其从事危险行为的可能的程度。对于自行驾车的醉酒人而言,劝酒人就负有协助其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劝酒人在把喝酒人灌醉后,弃之不管,而醉酒人在前赴目的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劝酒人理当负责。
劝酒人劝醉喝酒人,喝酒人因之失去行为能力,发生事故,第一顺序赔偿义务人当然是醉酒人及其保险人,而作为被劝醉人,作为劝酒人间具有过错性质的间接故意行为的受害人,醉酒者有对劝酒人就其强迫意志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劝酒人劝酒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之间虽无因果关系,但是作为交通事故发生的关键原因,劝酒人劝酒的结果是造成喝酒人丧失行为能力,同时又过于自信放任醉酒人驾车引发事故,应当说劝酒人的间接故意与醉酒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从保险人和醉酒人处获赔之后,醉酒人当有权向劝酒人就其过错要求承担责任。
当然,这里有一个实践上的困难。即很难认定参与饭局的人是否劝酒,因为并不排除喝酒人主动喝酒将自己灌醉的可能。这时,劝酒人并非实质劝酒人,醉酒人须对其醉酒行为负责,当然也应对其放任醉酒后驾车行为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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